1: | | 有限公司在經營生意上風險,一概不會牽連股東私人之物業與財產上。 |
2: | | 有限公司有法定文件,保障各股東﹝投資者﹞之權益,因此容易集合資金。 |
3: | | 有限公司可享有永久延續性,可世代經營,而無限公司於東主去世後,公司即告結束,而無法傳給子女繼承。股東之私人債務,不會牽涉有限公司持有之物業及財產。 |
4: | | 以有限公司經營業務,能給與客戶、銀行家及供應商等一個良好的印象,令信心倍增,有助業務之發展。 |
5: | | 以有限公司買賣樓宇,可避免稅務局調查個人買賣樓宇之款項來源。 |
6: | | 中國,臺灣及外國人仕,成立有限公司,藉以向人民入境署,申請本港居留權,獲較優先考慮。 |
7: | | 無限公司名稱,沒有法例保障,因此出現很多完全相同名稱之公司,因此生意往來容易被人假冒,訛騙,招至嚴重損失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