稅 務 服 務
在一般情況下,香港稅務局均對個別人士、個人公司(獨資經營公司)、合夥人公司、物業持有人(業主)及有限公司發出報稅表,有關人士必須于發出日期後1個月內(而個人公司則於3個月內)把報稅表填妥,並連同有關之資料及檔(如損益計算表、資產負債表、核數師報告等)交回稅務局。
對於新成立之有限公司,利得稅報稅表一般會在公司成立日期起計18個月後發出。如有關人士在開始經營業務後18個月後仍未接獲稅務局發出之利得稅報稅表,應主動向稅務局查詢有關稅務申報事宜。請註意該報稅表是由稅務局直接寄往貴公司之註冊地址,不是寄給本公司。
報稅表可自行填妥後郵寄至稅務局,但由於填表人一般是沒有稅務上的專業知識,可能錯誤填報令自己多繳稅款,或漏報一些項目,觸犯稅務條例而遭檢控。而本行憑著多年處理稅務上的經驗,可協助客戶申報有關稅項(包括製備稅務計算表、填寫報稅表及代客戶遞交所需報稅文件到稅務局),以減低不必要支付的稅款,及因錯報漏報而產生的麻煩。此外,本公司的專業人員能向公司或個人提供稅務建議,令閣下更有效地規劃貴公司的利得稅和個人所得稅。
有限公司獨有之稅務優惠
根據香港稅務法例第112章:
1: | | 利用有限公司轉讓樓宇,可省回大筆炒樓之利得稅,印花稅及律師費。 |
2: | | 可全數扣除支出如樓宇和汽車之分期供款利息,及可享有固定資產之折舊免稅額。 |
3: | | 可全數扣除與經營業務有關之支出如娛樂費,車費和旅遊費。 |
4: | | 董事﹝股東﹞及其配偶之薪金可作為支出扣除。 |
5: | | 以有限公司營業,海外來源之溢利(離岸收入),是無需繳付香港利得稅。 |
6: | | 移民海外人仕,如美國和加拿大,利用有限公司可避免繳納香港及外國雙重稅。 |
7: | | 投資中國經商人仕,利用有限公司簽訂中外合資協議,海外來源之溢利(離岸收入)可豁免香港之利得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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